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宏,李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宏:本院受理李德与姜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19585.52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1439398.41元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2月28日利息为69957.0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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