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博彦生,常忠,郭风虹, 北京天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熠达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易盟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生、常忠、北京熠达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郭风虹: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天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3层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