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文妹,耿一童,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张卫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一童、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卫星: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文妹与被告耿一童、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卫星合同纠纷一案,蒋文妹请求判令:1、耿一童支付168万元股权认购款;2、耿一童支付股权认购款利息(以16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自2016年3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10日为69.44万元)3、耿一童支付违约金(以168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三计算,自2021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10日为10.63万元); 4、耿一童受让蒋文妹所持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即占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的9.9174%)5、耿一童、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办理以上第4项请求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6、耿一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涉及的费用;7、张卫星对以上第1项至第3项及第6项诉讼请求与耿一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