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路连平,颜景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路连平:本院受理颜景龙与路连平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按持股比例返还原告(人民币)81万、(美元)9万元、(港币)41万;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人民币)81万、(美元)9万元、(港币)41万为基数,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