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房宇浩,何亮,高玉友, 深圳保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冠杰亚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宝龙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383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玉友,何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保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宇浩、北京冠杰亚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宝龙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何亮、高玉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京0108民初1383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北京宝龙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为:一、判令撤销或改判一审第一项中关于迟延支付违约金的判决(不服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10月27日年利率24%中超过16%的部分即8%);(2423400元×8%÷365×835天=443515.4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宝龙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