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房宇浩,何亮,高玉友, 深圳保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冠杰亚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宝龙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1383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玉友,何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保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宇浩、北京冠杰亚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宝龙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何亮、高玉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京0108民初1383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北京宝龙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为:一、判令撤销或改判一审第一项中关于迟延支付违约金的判决(不服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10月27日年利率24%中超过16%的部分即8%);(2423400元×8%÷365×835天=443515.4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宝龙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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