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洋,孙佳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佳毅:本院受理原告潘洋与被告孙佳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