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柴玉娣,陈纪军,段宗明,张秀枝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中牟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在执行柴玉娣申请执行陈纪军、段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段宗明之母张秀枝名下的位于中牟县迅达路南侧·宝峰街西侧沁园鑫城18号楼3单元5层502号房屋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号:ZM17003710734)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变卖标的:位于中牟县迅达路南侧.宝峰街西侧沁园鑫城18号楼3单元5层502号房屋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号:ZM17003710734)。变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张秀枝和段宗明。变卖机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联系人:贾慧政。联系电话:0371-62032876、17803832952。联系地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日之前十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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