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红卫,张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卫:本院受理张群与王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六里屯西里7号楼2层2018法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