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洪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洪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尹洪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