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方明,覃建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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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建涛(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郑方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