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方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汉阴县领航富硒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汉阴县领航富硒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李文、方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诉你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902民初577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