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902民初541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