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磊,周玉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文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周玉平:本院受理原告周磊与被告周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已经搬迁新址且住址不详,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正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二、本案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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