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凤金,姚国清,黄燕洪, 惠东县瀚利鞋材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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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凤金、姚国清、黄燕洪:本院受理原告惠东县瀚利鞋材加工厂与被告黄凤金、姚国清、黄燕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类案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134570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45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2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