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东辉,刘贤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贤贤:本院受理原告王东辉与被告刘贤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