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 ,钟祥市合隆行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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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祥市合隆行商贸有限公司、张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