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涛,马瑞,曹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瑞、曹冬:本院受理原告杨涛诉被告马瑞、曹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马瑞、曹冬支付工程款13662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周末双休日顺延)下午三点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