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静芝,余孟霖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静芝:本院受理余孟霖与周静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与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诉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租协议》,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954436.43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29999.2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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