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洋,冯香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9003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洋: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19003号冯香子与于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