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洋,冯香子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京0101民初19003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洋: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19003号冯香子与于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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