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家盛,郑文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文静:本院受理原告李家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