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辛华,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4158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辛华:本院受理(2021)京0108民初41580号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蒋辛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蒋辛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333.32元、逾期账户管理费10800元,并支付逾期滞纳费(截至2019年6月14日金额为875元,自2019年6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滞纳费,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1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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