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建波,董文峰,张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文峰:本院受理原告韩建波诉你及张克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韩建波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财产损失75684元;2、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