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张学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本院受理张学新与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本金叁佰万元整,付给借款利息贰佰贰拾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共计伍佰贰拾万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