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超锋, 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中牟县人民法院
内容
关于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申请执行马超锋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超锋名下的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学府路南侧、轩辕路东侧林溪湾22号楼1-3层105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新郑房权证字第1501011432)进行了评估,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述房产。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马超锋名下的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学府路南侧、轩辕路东侧林溪湾22号楼1-3层105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新郑房权证字第1501011432)。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马超锋。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满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标的物状况,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联系本院执行人员。联系人:朱新立;电话:0371-62128019。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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