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美刚,蔡善伟,宋晓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内容 |
公 告蔡善伟 宋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柳美刚诉被告蔡善伟、宋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前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建三江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