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菊,梁斌,梁莉,刘卫东,刘卫国,刘雪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斌、梁莉、刘卫东、刘卫国、刘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梁菊诉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梁菊的诉讼请求:1、要求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居民区6排4号北房两间转化的拆迁利益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月季园1号楼A座17层A17-03号房屋的价值进行分割;1、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复兴路法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