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海宁北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宁北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北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海宁北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款24 667 054.4元;2.判令海宁北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0万元;3.判令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供全部发行合同,披露版权使用费收费金额。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