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海宁, 陕西安康京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材销售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安康京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材销售分公司:本院受理李海宁与陕西安康京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材销售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陕西安康京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材销售分公司支付拖欠合同款1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