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锦辉, 惠东县平山千姿美内衣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锦辉:本院受理原告惠东县平山千姿美内衣店诉被告张锦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