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红安,叶丽芬,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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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红安、叶丽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部人员过问案件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