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本院受理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734-8893139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