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雪梅,罗吉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225民初11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吉秀: 本院受理原告杜雪梅与被告罗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1225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罗吉秀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杜雪梅借款本金141 600元。二、被告罗吉秀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以借款本金141 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向原告杜雪梅支付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三、被告罗吉秀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以借款本金141 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向原告杜雪梅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杜雪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842.12元,由被告罗吉秀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