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红卫,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26民初168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红卫: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邓红卫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263.12元,并自2020年6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付利息;二、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邓红卫所有的云KW4658小型轿车之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范围限于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三、驳回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78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42元,由被告邓红卫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426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