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英楠,张洪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3704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洪伟:本院对田英楠与张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7046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田英楠与被告张洪伟基于2017年3月30日的借条所产生的借贷关系无效;二、被告张洪伟返还原告田英楠20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田英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公告费260元 (原告田英楠均已预交),均由被告张洪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田英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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