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敏砖,邹海龙, 永州市冷水滩区瞳摄影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103民初2095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永州市冷水滩区瞳摄影馆、邹海龙:本院受理原告蔡敏砖诉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瞳摄影馆、邹海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1103民初2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