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辛永启,陆勇,文山分公司, 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辛永启、陆勇与被告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到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