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辛永启,陆勇,文山分公司, 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文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辛永启、陆勇与被告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三园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到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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