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珍锋,胡本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66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珍锋:本院对胡本容与崔珍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6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崔珍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胡本容借款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