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艳红,彭晓芹,王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18396号 |
案由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晓芹、王勃:本院受理原告凌艳红诉彭晓芹、王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183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