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凌艳红,彭晓芹,王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18396号
案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晓芹、王勃:本院受理原告凌艳红诉彭晓芹、王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183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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