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左文朝,申红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70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红欣:本院受理原告左文朝与被告申红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70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被告申红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左文朝借款本金12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确定的金额为准)由被告申红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申红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