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泽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泽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北京泽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设备损失及租赁损失共计138400元,并以138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自 2018年5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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