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学军,徐国东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4927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国东:本院受理的童学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徐国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童学军租金132000元;二、徐国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童学军违约金44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0元(童学军已预交),由徐国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童学军已预交),由徐国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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