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晓凌,姜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军: 本院受理原告邓晓凌与被告姜军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原告邓晓凌的诉讼请求为:1.姜军退还邓晓凌全部课时费用10080元;2.判决姜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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