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昌亮, 中联通融(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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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联通融(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昌亮与被告中联通融(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原告范昌亮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中联通融(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返还范昌亮投资本金70万元;2.判令中联通融(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范昌亮利息损失(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中联通融(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