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林,赵秋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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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林:本院受理赵秋余与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被告柳林偿还借款本金59万元及利息(以5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的四倍计算);2、被告柳林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