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开,王志明,孙向军, 伊通满族自治县星源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1744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伊通满族自治县星源运输有限公司,刘国开:本院对王志明与孙向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5民初17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