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左一静,孙尚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左一静:本院受理孙尚海与左一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6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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