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鹏,龙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51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龙珲与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一、陈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龙珲借款本金10万元;二、陈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龙珲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龙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及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陈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5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