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静,张岗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静:本院受理张岗彪与刘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四营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