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静敏,吕红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红建:本院受理原告许静敏诉被告吕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