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藏达孜三行资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张秋子, 北京吾人吾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6199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吾人吾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西藏达孜三行资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张某某、北京吾人吾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张某某不服(2021)京0116民初6199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6民初6199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将西藏达孜三行资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张某某、北京吾人吾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西藏达孜三行资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了答辩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和答辩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